|
|||||
| 关于评选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| |||||
| 作者:gh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11 | |||||
|
各二级工会: 近年来,各二级工会在校、院党委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,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结合本单位实际,在推进学校和本单位民主建设、教职工队伍建设、维护教职工权益、共建和谐校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发挥了重要作用,并涌现出一批工作踏实、作风务实、乐于奉献、教职工信赖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。为激励先进,树立榜样,进一步调动工会工作者积极性,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,提升工会工作水平,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。经研究,报校党委同意,决定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1.优秀工会干部 各二级工会委员及以上人员。 2.工会积极分子 全体在职工会会员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优秀工会干部 1.热爱工会工作,责任心强,胜任所承担的工作。 2.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,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,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当好领导与群众的桥梁与纽带,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。 3.积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活动,组织或带领本单位教职工开展有特色、有新意的工会工作,并取得较好成绩。 4.重视调查研究,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积极向党政领导和上级工会献计献策。 (二)工会积极分子 1.有较强的工会组织观念和会员意识,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。 2.热心工会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,乐于为教职工服务。 3.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得到广大教职工的好评。 三、评选名额 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共44名。 四、评选办法 1.评选工作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各二级工会负责推选,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群众认可的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使被推荐人选具有先进性、代表性。 2.优秀工会干部、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由二级工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,按分配名额提出候选人,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确定,经本学院、部门(单位)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,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。 3.优秀工会干部、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每四年开展一次,候选人需总结近两年的事迹材料,并填写登记表(一式两份),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,同时将《登记表》、个人照片(近期生活照)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工会邮箱(gh@zjnu.cn)。 附件:1.《浙江师范大学优秀工会干部、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》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:各党委、党总(直)支,行知学院党委。 |
|||||
| 文章录入:gh 责任编辑:gh | |||||
| 【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】 | |||||
| 最新热点 | 最新推荐 | 相关文章 | ||
| 没有相关文章 |
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 |
|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管理登录 | | |
|
浙江师范大学工会Copyright ® 2005 All Right Reserved 设计制作:sinoese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