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办校第三届教职工“十佳歌手”大奖赛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关于举办校第三届教职工“十佳歌手”大奖赛的通知
作者:gh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1-11

各二级工会:

为歌颂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,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旋律,充分展示我校教职工积极向上、进取奉献的良好风貌,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,根据校工会年初工作计划及学校《关于组织开展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决定,由校工会主办、音乐学院承办,举行以“弘扬改革开放精神、推动科学和谐发展”为主题的校第三届教职工“十佳歌手”大奖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比赛时间

预赛:20081122日(周六)下午5:30

决赛:20081128日或29日(周五或周六)晚上6:30

二、地点

校教工活动中心多功能厅

三、选送名额

   

名额

    

法政公管学院工会

2

 

教师教育学院工会

2

 

杭州校区工会

3

限非音乐专业教师

体育学院工会

2

 

人文学院工会

2

 

外语学院工会

3

 

音乐学院工会

1

限非音乐专业教师

美术学院工会

1

 

数理信息学院工会

3

 

生化学院工会

2

 

工商学院工会

2

 

旅游学院工会

1

 

交通学院工会

1

 

职技学院工会

2

 

国际学院工会

1

 

行知学院工会

2

 

文传学院

1

 

机关工会

4

 

图书馆工会

2

 

后勤集团工会

3+1

增加名额为外来务工人员选手

四、比赛规则

1.选唱歌曲内容形象鲜明、积极向上,原则上要求紧扣“弘扬改革开放精神、推动科学和谐发展”活动主题;

2.大奖赛采取预赛、决赛两阶段进行,预赛前二十名进入决赛,评出“十佳歌手”;

3.演唱歌手唱法不限,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、通俗唱法、原生态唱法、戏曲唱法等各种唱法均可报名参赛;

4.演唱歌手需提前将演唱伴奏带提交给主办单位,并作清晰、准确的标记;

5.歌手表演自然得体,台风朴素大方,决赛原则上要求正装并化妆参赛;

6.大奖赛评委由主办单位统一聘请专业人士担任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

7.评委对每一位歌手的演唱给予现场打分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平均分为歌手的最终得分。

请各二级工会认真做好选送和参赛工作。已获得校 “十佳歌手”称号的教职工不参加本次选送。报名表及伴奏CD光盘(WAVE格式)于1118日(星期二)下午5:00前送交校工会办公室并抽签。

 

附件:第三届教职工“十佳歌手”大奖赛参赛报名表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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