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工会关于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校工会关于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的通知
作者:gh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1-19

各二级工会:

为认真做好2008年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,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,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,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困难补助对象

1教职工本人患重病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;

2.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;

3.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。

二、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

1.学校在职教职工。

2.爱岗敬业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。

3.本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。

4.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。

三、困难补助的办法

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浙江师范大学困难教职工登记表》。

各二级工会接到通知后,请按照通知要求,及时、认真做好申请、审核、上报工作,统一将申请表于200812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。

 

附件:浙江师范大学困难教职工登记表

 

 

浙江师范大学工会

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

文章录入:gh    责任编辑:gh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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