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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工会关于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的通知 | |||||
| 作者:gh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19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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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工会: 为认真做好2008年教职工的困难补助和慰问工作,把学校的关怀及时送给困难教职工,把有限的经费真正用在需要关心和帮助的教职工身上,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困难补助对象 1.教职工本人患重病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; 2.教职工家庭遭受重大意外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; 3.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教职工。 二、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1.学校在职教职工。 2.爱岗敬业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。 3.本年度无违纪违法行为。 4.本年度家庭成员无赌博行为。 三、困难补助的办法 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浙江师范大学困难教职工登记表》。 各二级工会接到通知后,请按照通知要求,及时、认真做好申请、审核、上报工作,统一将申请表于2008年12月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。 浙江师范大学工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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